南充市 关于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南公管委〔2024〕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广大缴存人的房贷负担,根据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下降和我市公积金流动性较为合理充裕的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三次会议决定,从2024年4月起,对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从本市有住房商贷余额的“本地缴存人”扩大到“异地缴存人”。

 

二、调整缴存时限。把缴存时限从“原办理住房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放宽征信条件。把征信记录条件从“原住房商贷无逾期记录”放宽为“申请人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来源: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