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关于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实行缴存补贴的通知(2024年)

南公管委〔2024〕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精神,经省住建厅批准,我市于2023年9月启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省级试点工作,赢得良好社会反响,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提升制度吸引力,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三次会议决定,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除按正常年度结息外,再给予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补贴标准首年暂按1%执行。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来源: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