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3 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佛医保〔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确认及治疗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参保人员原选定治疗机构不再具备治疗资格的,需重新办理选点。

 

附件: 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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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