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咸人社函〔2024〕67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我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报纸、广播电视等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无违纪违规行为。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3.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与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

 

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注: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系列相近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按照中、省改革文件要求,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1.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设置2年过渡期,对已取得新闻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可适当放宽对新闻记者证的要求。

 

(四)业绩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熟悉新媒体相关业务,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不少于2项:

 

1.能够独立完成新闻采编、传播等工作,并提供1件以上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署名作品。

 

2.参与编采本级党委、政府主导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本级宣传部门组织的主题报道,并提供至少1件新闻作品。

 

3.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紧急或突发性新闻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4.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任务。

 

5.参与编采的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被上级媒体采用或推广。

 

6.能较好完成新闻作品的编、采、发任务,成绩较显著,提交代表作品不少于20件。

 

7.参与的新闻作品至少获得市(厅)级以上新闻类奖项1项。

 

8.参与市(厅)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题材项目或新闻传播课题项目1项。

 

9.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等称号一次或获得县级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

 

10.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11.任现职以来,在市(厅)级以上新闻编采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1篇专业论文并获奖。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但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至少取得上述业绩成果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职称资格。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认定、申报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如不足5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4年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社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布评审通知的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4月20日前)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2023年度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初级职称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逐级审核(2024年5月15日前)

 

1.参评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4月28日前)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5月10日前)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5月15日前)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电子证书。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该系列的,须在该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

 

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审核单位应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新闻系列网上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推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为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推送的,不再受理。

 

(四)申报新闻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00、100元/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29-33210192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

1.咸阳市2023年度新闻系列网上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咸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岗位审核表(模板)

3.咸阳市2023年度新闻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模板)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

5.工作证明(模板)

6.公示证明(模板)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模板)

 

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7.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