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3年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21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2.41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2437家,实缴职工14.98万人,缴存额27.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5%、2.25%、3.71%。2023年末,缴存总额256.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2%;缴存余额105.44亿元,同比增长3.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6.4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11亿元,同比增长34.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01%,比上年增加19.7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9.3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2.50%、32.4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9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9万笔156.29亿元,贷款余额90.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9%、6.33%、-1.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4%,比上年末减少4.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63笔2.22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0.46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亿元,1年以上定期7.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84%,比上年末减少4.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1991.19万元,同比下降0.78%。存款利息3053.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936.17万元,其他1.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6843.82万元,同比增长5.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396.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46.90万元,其他0.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147.37万元,同比下降6.61%。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增值收益15147.37万元,上年未分配增值收益0.01万元,增值收益合计15147.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06.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40.5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78.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70.9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38.67万元,同比增长10.06%。其中,人员经费842.59万元,公用经费234.12万元,专项经费461.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8.70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09%,国有企业占14.42%,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4.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3%,国有企业占11.79%,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4.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31%,租赁住房占2.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6%,出境定居占0.95%,其他占5.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72%,比上年末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29.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2%,90-144(含)平方米占65.94%,144平方米以上占1.44%。购买新房占84.30%(无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占15.70%,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63%,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90%,30岁-40岁(含)占31.89%,40岁-50岁(含)占13.34%,50岁以上占3.8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1%;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03%,比上年减少15.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3〕2号)的规定,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220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970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3〕3 号),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以上利率为3.1%。

 

4.根据《内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为职工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7笔,共计金额18.33万元。

 

(三)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出台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提取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3〕1号),其中: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在原凭不动产权证提取的基础上,新增凭网签备案合同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全年办理252笔,共计金额3567.9万元;在偿还购房本息提取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提取方式,全年办理51笔,共计金额575.12万元;撤销网签备案相关事宜;以家庭为单位,将租住住房提取额度调整至9600元/年,全年办理7912笔,共计金额5960.31万元。

 

2.出台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3〕2 号),新增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商贷签约433笔,为已签约职工支付金额93.36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便民服务

 

(1)简化业务办理

 

取消收取提取业务相关纸质资料和复印件,减少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正常退休提取、同城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业务流程要件10项。在原有网办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二手房预审和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缴存人已未在本市就业提取业务网上办理。

 

(2)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主动对接牵头部门,积极配合完成了“员工录用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改革相关工作,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企业职工退休提取、死亡提取等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3)畅通服务渠道

 

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和政策咨讯,方便缴存职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平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线上政策咨询、诉求受理等服务。

 

(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安排专人入驻“企业开办”专区,专窗负责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业务,实现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2.推行惠民服务

 

(1)区域合作惠民

 

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进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业务“跨省通办”惠民

 

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13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门户网站开设“跨省通办”专栏,在各业务网点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方便异地缴存职工随时随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3.深化公银合作

 

(1)完善考核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增加了考核内容,加大了受托银行在协助中心归集扩面、逾期贷款催收、个贷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力度,考核全程留痕,定期通报结果,督促受托业务优质规范开展,推动公银合作高效运行。

 

(2)加强合作联动

 

深入受托银行县(市)支行开展公银业务对接交流,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公银合作走深走实。通过“中心+受托银行”双重催收机制,加强逾期催收力度,切实落实“控增量、减存量”要求,不断降低逾期率。

 

(3)探索便民举措

 

依托公银直连系统,开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批量共享查询接口,开展我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住房商业贷款签约按年提取,实现商贷还贷提取“自动到账”。中国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在APP中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功能,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银行还款环节全程网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依据《网络安全法》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按要求向公安部门备案,使网络安全主管单位掌握中心安全防护水平。

 

2.开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推进无纸化进程,确保中心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安全、高效。

 

3.参加“内荣铜大”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演练期间被攻击万次以上,未出现被攻破风险,验证中心网络防护安全有效。

 

4.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接口电子营业执照查询接口BDC340、BDC341,通过测试,申请上线。在对缴存单位身份验证的同时提供多途径网上业务大厅登陆方式。

 

5.联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业务协同需求,按接口标准开发相关数据接口及功能改造,实现“租房提取零资料办理”,更加方便办事群众。

 

6.开发数据接口及功能实现“川渝免证办”,实现4个事项减免纸质婚姻材料。

 

7.上线征信信息共享查询功能,为贷款业务办理降低风险、减少要件,提高办理效率。

 

8.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事项证明“亮码可办”工作,开发数据接口及相关功能,实现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的三表合一“亮码可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被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市政务服务局评为2022 年第四季度“作风好效能优流动红旗”窗口,1名职工被评为“政务服务明星”。

 

3.中心1名职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4.中心市本级综合服务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内江市政务服务局评为“2022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窗口”。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内江市政务服务局评为2023年第一、二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流动红旗”窗口,2名职工被评为“政务服务明星”。

 

7.中心被内江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级最佳文明单位”。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来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