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增加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根据上级要求,自通知下发日起,增加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两个缴费档次,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70%和80%计算。

 

经测算,2016年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数70%缴费额为6588元;按基数80%缴额为7524元。原小额(按基数60%)缴费额5652元;原大额(按基数100%)缴费额为9408元继续使用。广大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四个档次中的一档缴费,往年缴费以及今年已经缴费的不能更改。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