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件资源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了一批公需科目课件资源,免费共享给各地各部门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公需科目学习

 

围绕工程重点领域,实施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加强公需科目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等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

 

二、共享公需科目课件

 

经自愿申报、地方人社厅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查修改等程序,2024年共遴选优秀公需科目课件20个选题、44个学时,选题范围涉及思想政治引领、服务重大战略、数字前沿技术、通用能力等领域。课件资源发布至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专技人员能力提升项目”栏目,各地各部门可自行下载,组织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合理使用课件资源

 

(一)积极组织学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培训,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托本地区本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共享课件资源优势,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

 

(二)突出公益属性。开发公需科目课件立足整合资源、降低成本、集约高效,实现一方开发、全国共享、全员受益,关键在于各地各部门合理使用好课件资源,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突出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共性、公益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免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各有关单位不得收取共享课件费用,不得利用共享课件资源谋取不当利益。

 

(三)激励推广使用。评选质量较高、反响较好、学习人数多的公需科目课件为优秀课件,在知识更新工程网上推广交流,相关课件的授课教师列入全国继续教育师资库。公需科目课件可作为授课教师的教学成果、代表作,可作为授课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按照课件课时的6倍计算授课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优先支持入选公需科目课件目录的申报单位举办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四)保护课件版权。公需科目共享课件资源均拥有完整版权,归属课件开发单位及相关著作权人享有。各地各部门使用共享课件资源应注重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得随意转让或修改。

 

共享课件资源如有不足之处,诚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持续提升公需科目课件质量。各地各部门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08342

技术支持:4006-520-666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2024年全国公需科目共享课件目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