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医保发〔2024〕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和工业(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柳州市2024年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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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24年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3〕1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补齐短板,坚持统一规范,强化管理服务规则和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巩固2023年“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提升乡镇(街道)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80%(即至少能办理医疗保障服务事项33项),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60%(即至少能办理医疗保障服务事项25项)。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办理的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十百千万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柳州市扩大“15分钟服务圈”建设要求和“应放尽放、统一规范”的原则,落实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

 

(二)配齐配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人员,强化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点(站、窗)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持续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建立人员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着力锻造一批作风优良、服务一流、相对稳定的医疗保障基层经办服务队伍。

 

(三)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打造更多的优秀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点,推进医保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高质量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拓展村(社区)“帮办代办”医保服务模式,聚焦重残、失能、孤寡、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建立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档案资料库,方便群众及时联系,主动上门提供个人参保缴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报销、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等暖心“帮办代办”服务,解决群众有事不会办、办不了、来回跑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落实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工作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要求,做好具体经办工作。积极组织基层经办服务人员到市(县、区)医保中心服务网点跟班学习,确保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应培尽培。

 

(二)各县(区)医保局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级各类示范点申报工作。认真对照示范点考核标准开展自查,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到位。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各示范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各县(区)医保局及医保服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约束和监督作用,统筹推进医保服务下沉的各项工作,确保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在基层接得住、接得好。

 

附件:2024年医保服务事项下沉清单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