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公布第三批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4〕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18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现场评估、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浙江省消防协会等21家单位入选第三批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新入选机构由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赋码,有效期3年。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第三批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doc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