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函〔2024〕460号)的规定,经省住建厅监管处审核后,现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管委会审议。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草案)》《2022年度甘孜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2022年甘孜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甘孜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方案(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95家,净增单位55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净增职工0.29万人;实缴单位2265家,实缴职工8.57万人,缴存额30.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26%、-0.23%、11.69%。2023年末,缴存总额253.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0%;缴存余额108.03亿元,同比增长8.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3.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31亿元,同比增长20.7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2%,比上年增长5.4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44.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8.8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5.79%、16.4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万笔170.56亿元,贷款余额59.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61%、5.46%、-4.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04%,比上年末减少7.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09笔27764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69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6499.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81亿元。其中,活期0.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41.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5.04%,比上年末减少7.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4512.55万元,同比增长2.15%。存款利息15147.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361.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6706.21万元,同比增长8.6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77.6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8.56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806.34万元,同比减少3.26%。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83.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60.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62.0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60.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59.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672.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42.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87.90万元,同比增长20.77%。其中,人员经费2201.44万元,公用经费237.27万元,专项经费849.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9.07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672.0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00%,国有企业占12.8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78.16%,高收入占21.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99%,国有企业占16.0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04%,租赁住房占1.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6.79%,高收入占23.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4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8.63%,比上年末增加8.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32.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31%,90-144(含)平方米占72.33%,144平方米以上占12.36%。购买新房占26.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5.7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1%,30岁-40岁(含)占41.70%,40岁-50岁(含)占18.77%,50岁以上占4.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1.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95%;中、低收入占85.33%,高收入占14.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90%,比上年减少7.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情况。我州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因在工作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实际房租。个人租房自住每月提取由原来的不超过1250元提高到1500元,夫妻不在同一工作地分别租房自住每月合计提取由原来的不超过2500元提高到3000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20%。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机构情况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甘孜州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108.75元的依据,我州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0326元/月(3倍平均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3639.12元。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2〕10号)公布的全州最低工资标准,我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执行标准如下: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105元;其他各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99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对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将《提取实施细则》中第七条“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同一套住房既有公积金中心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只能申请提取偿还公积金中心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同一套住房既有公积金中心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可以一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在本州内有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职工还款满12个月以后,申请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可由单位经办人集中在每年8-10月申请办理;也可在非集中期自行择时通过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版网厅等渠道申请提取。二是缴存职工在州内外购买、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州内建造、租赁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同城化,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州内购房地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眉山天府新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规定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在州内和其他地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规定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二是出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甘孜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贷款,防范风险。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当年缴存职工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起我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我中心八个“跨省通办”事项均已实现全程网办,2023年“跨省通办”成功办理5笔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业务,金额108.71万元;代收代办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65笔,房产协查12笔。

 

2.服务手段变化情况。2023年,我中心完成泸定、德格管理部窗口服务综合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了州中心、道孚、炉霍、甘孜管理部等10套职工周转房,购置了稻城、泸定管理部各一套职工周转房,使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为道孚、甘孜、新龙、炉霍、德格五个管理部窗口服务大厅安装了制氧设备,19个管理部配置了净水器,关心关爱服务人员和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身心健康,真正体现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升级,通过微信公众号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实时查询;通过单位版网厅,实现缴存、销户提取、按年还贷提取全程网办;通过个人版网厅,实现公积金提前还款、个人基础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缴存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在线打印;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实现政策业务指南、办理流程查询;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实现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及高频服务事项办理;通过中心短信平台,实时提醒个人账户及贷款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提醒逾期户还款。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升级优化省厅布置的全省公积金互查互认,银政通、一窗通数据查询接口上线稳定运行;

 

2.完成人民银行征信数据接入开发工作并通过人民银行验收;

 

3.接入省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员工录用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故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接口开发并试运行;

 

4.与省高院联网,进行了“查、冻、扣”接口的开发并正式上线稳定运行;

 

5.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升级,实现85%以上公积金业务网上全程查询、办理,实现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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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