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31号)要求,我市将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按照2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申请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一)到失业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申领;
(二)可登录全国失业保险金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 0421-2638861
北票市 0421-5877899
凌源市 0421-6806020
朝阳县 0421-8996109
建平县 0421-7815845
喀左县 0421-4829396
双塔区 0421-3990511
龙城区 0421-3721038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2年7月4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