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31号)要求,我市将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按照2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申请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一)到失业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申领;

 

(二)可登录全国失业保险金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 0421-2638861

北票市 0421-5877899

凌源市 0421-6806020

朝阳县 0421-8996109

建平县 0421-7815845

喀左县 0421-4829396

双塔区 0421-3990511

龙城区 0421-3721038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2年7月4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