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汇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实施的7项住房公积金新政,审议表决:1.在阜城三区增设办事服务大厅。2.2022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3.推进阜阳城市圈13个毗邻市县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4.积极推进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共建,实现业务互认互贷。5.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6.开通大病提取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阜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66家,净增单位534家;新开户职工3.46万人,净增职工1.36万人;实缴单位4829家,实缴职工31.09万人,缴存额56.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43%、4.57%、9.3%。2023年末,缴存总额466.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1%;缴存余额180.27亿元,同比增长10.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14.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58亿元,同比增长16.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3%,比上年增加4.4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86.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多孩家庭、绿色建筑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1.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77%、21.6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7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3万笔316.94亿元,贷款余额181.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7.16%、0.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47%,比上年末减少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685.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41.3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7亿元,其中协定存款9.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47%,比上年末减少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6750.74万元,同比增长6.08%。存款利息79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946.51万元,其他1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8879.03万元,同比增长6.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097.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74.06万元,其他20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7871.71万元,同比增长5.77%。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723.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08.6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40.0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446.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507.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94.62万元,同比增长3.21%。其中,人员经费976.71万元,公用经费151.51万元,专项经费16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6.4万元,逾期率0.2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国有企业占13.4%,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4%,国有企业占6.88%,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06%,灵活就业人员占2.69%,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5%,租赁住房占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7%,其他占1.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67%,比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849.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2%,90-144(含)平方米占91.76%,144平方米以上占5.02%。购买新房占77.2%,购买二手房占2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43%,30岁-40岁(含)占39.8%,40岁-50岁(含)占10.81%,50岁以上占3.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66%;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76%,比上年减少14.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根据阜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度阜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14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285元(85145÷12×3)。调整后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1285×12%=2554元,单位同比补贴2554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10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2.提取方面:(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凡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2)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一是上调租房提取限额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市区每月由1000元上调至1250元,五县(市)每月由800元上调至1250元。二是放宽提取次数,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由一次调整为多次。三是简化提取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无房证明,中心依托大数据查询结果办理。

 

(3)开展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偿还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按期到柜面办理提取。

 

3.贷款方面:(1)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缴存职工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凡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

 

(3)实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20万元。

 

(4)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对我市认定的高端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缴存职工)和20万元(双缴存职工)。对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缴存职工)和10万元(双缴存职工)。

 

(5)阜南蒙洪洼地区缴存职工执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阜南县蒙洪洼地区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缴存职工)和10万元(双缴存职工)。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行以“全程网办”为引领的服务模式。

 

2023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5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通过数字赋能,已实现13个可“跨省通办”事项,全年成功受理并办结提取157笔,金额1174万元,接收异地中心申请并办结12笔,金额89万元,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两地跑”、“多头跑”问题,节约了时间和资金成本,极大提升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

 

2023年,退休提取事项从人工审核支付优化为系统自动审核支付,实现“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办结。精简租房提取材料,从要求提供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简化为利用共享数据平台查询办理,实现“零材料、免审批、秒到账”。

 

3.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加强多部门互联互通。

 

2023年,我中心完成与10家合作银行数据共享,实现了偿还商业贷款按月划转公积金;6月份,完成电子证照(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和存量房电子合同接入业务系统,推进提取、贷款业务无纸化;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把《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优化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缴存职工通过申请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小程序电子码,在我中心可实现公积金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4.优化线上服务,提升数字赋能,打造智慧公积金。

 

2023年,我中心大力推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皖事通、支付宝、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办理渠道,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共计28个公积金业务事项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25.3万人,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3803家,其中企业2413家,企业网办率100%,占缴存人数的89%。全年线上办理提取业务36417笔,占比73.48%。异地转移接续转入2854笔,金额3928万元,转出2043笔,金额4067万元。

 

5.结清贷款、解除抵押“一件事一次办”。

 

2023年,我中心与委托银行、不动产交易部门创新合作,联合出台公积金贷款结清、解押新举措,实现结清、解押“一件事一次办”。前台受理贷款结清业务后,不再需要贷款职工“多头跑,多趟跑”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全程由三部门人员代为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办事职工。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善业务操作系统,优化综合服务平台。

 

2023年,新增系统模块59项,134个子项,覆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业务流程、业务规范、资金运行、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系统优化后,业务流程更加完整,业务审批更加规范,业务权限更加明晰,业务办理可实现追溯。

 

2.筑牢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安全防线。

 

(1)根据住建部要求,对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三级等保测评,并根据结果进一步优化升级。2023年,我中心测评结果为:良。

 

(2)定期对业务系统和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及渗透测试。2023年8月,我中心参加阜阳市第四届“安阜杯”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战演习,荣获“防守组优秀奖”。

 

(3)2023年4月,按照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安排部署,我中心在住建厅机房安装、投放备份一体机,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2023年,我中心组织2次网络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技能。

 

(四)当年创新工作情况

 

1.拓展宣传模式,打造宣传矩阵。将纸媒、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宣传资源相互融合,多维度、多渠道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惠民便民举措。

 

一是通过阜阳电视台916栏目线上直播“走进楼盘”“走进企业”“走进基层”,并在抖音、微信等平台同步直播,围绕群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和方便快捷的办事流程进行谈话式解读,面对面解答企业和职工的提问和诉求,营造出公积金贴心服务的良好氛围,当年共举办直播节目15场,累计在线观看约六十万人次。

 

二是积极与阜阳日报、颍州晚报等期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传统媒体权威性高、影响范围广、覆盖面积大、更新速度快、受众稳定的优势,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特别突出政策的新变化、新亮点,服务的新形式、新举措。

 

2.创新举办“激发企业新动能,实现职工安居梦”金企对接会。

 

2023年,我中心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合作银行、上百家规模企业,联合召开“激发企业新动能,实现职工安居梦”金企对接会,通过演示APP图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年度住房公积金先进单位交流发言等形式,向参会企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解答企业关切问题,参会企业普遍认识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企业凝聚人心、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现场,多家企业踊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意向书。

 

3.在全国率先创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星级信用评价体系。

 

2023年12月,中心与13家合作银行签订星级信用评价与金融服务承办战略合作协议。中心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通过缴存信息采集、分析、评价,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人数比例、缴存年限等因素为依据进行赋星评级。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对授信企业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资产抵押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优惠,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在全省率先推出“带押过户”。

 

2023年6月,我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模式。通过中心、委托银行、不动产交易部门密切合作,一站式服务,卖方在无须先行还清贷款、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下,完成交易过户、抵押权转移和贷款发放,最后清偿原有贷款,探索出了二手房交易新模式,为交易双方解决了业务流程长、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新政实施以来,已受理贷款37笔,金额1615万元,有力促进了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5.推动阜阳城市圈13个毗邻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

 

2023年10月份以来,我中心深入探索住房公积金发展新路径,与部分周边毗邻市县区中心开展面对面交流,重点讨论公积金互认互贷、资金使用、归集扩面、数字化发展及党建引领等方面的合作意向,同时,对两地公积金政策实施中面临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下一步加强借鉴优秀经验,共同探索政策创新,提高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共同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省住建厅授予我中心服务大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岗位学雷锋标兵”;省数据资源局、省人社厅授予我中心1名同志全省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中共阜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我中心1名同志第七届“市直好人”荣誉称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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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