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 关于统一全州2016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社保局、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局属各科室:

 

2016年5月16日接恩施州统计局通知:2015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167元(含劳务派遣工、私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申报,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2016年度保底、封顶缴费工资分别为2060元/月、10290元/月。

 

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7号)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凡符合《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文〔2003〕189号)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州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

 

2016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

 

档次 占社平工资比例(%) 月缴费工资(元) 年缴费额(元)

一 60 2060 4944

二 70 2400 5760

三 80 2740 6576

四 90 3090 7416

五 100 3430 8232

六 150 5150 12360

七 200 6860 16464

八 250 8580 20592

九 300 10290 24696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来源:恩施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