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4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易地交流干部租赁职工宿舍、业务系统改造及软硬件设备采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采购办公家具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12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71家,净增单位65家;新开户职工2.17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实缴单位5089家,实缴职工23.73万人,缴存额56.35亿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3.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9%、5.77%、12.56%。2023年末,缴存总额488.63亿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3.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22%;缴存余额185.76亿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3.80亿元),同比增长13.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四家。

 

(二)提取:2023年,8.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12亿元,同比增长30.7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65%,比上年增加9.4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02.8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双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8笔1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7%、3.3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1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9万笔284.47亿元,贷款余额110.15亿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1.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81%、8.56%、0.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30%,比上年末减少7.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97笔7,208.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202.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654.70万元。

 

3.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9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7.8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30%,比上年末减少7.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0,478.28万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42.06万元),同比增长7.51%。存款利息15,682.6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753.62万元,其他收入42.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6,992.52万元,同比增长14.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676.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5.67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3,485.76万元,同比增长0.86%。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91.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00.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93.9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81.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32.7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353.50万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2,78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64.69万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1,415.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048.64万元,同比增长65.49%。其中,人员经费1,803.85万元,公用经费1,002.96万元,专项经费2,24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0.56万元,逾期率0.3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53.50万元(包括蒙东电力转入2,783.9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0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72%,国有企业占31.51%,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50%,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6.93%,高收入占3.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94%,国有企业占30.04%,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11%,租赁住房占3.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2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46%,高收入占6.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83%,比上年末减少2.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463.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80%,90-144(含)平方米占58.62%,144平方米以上占25.58%。购买新房占57.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2.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51%,30岁-40岁(含)占39.59%,40岁-50岁(含)占19.04%,50岁以上占9.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6.6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31%;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3.10%。

 

2.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86%,比上年减少1.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2023年中心发放职工购买首套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3293笔11.63亿元,占当年个人贷款发放额的65.81%。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一致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并执行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扩大缴存范围。其他类型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雇工人数较多且稳定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照《条例》规定的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缴存方式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修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放宽准入条件。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23,502.00元,缴存基数下限1,910.00元。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本地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呼伦贝尔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3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必须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经核定缴存基数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增加提取申请人。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申请人包括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增加提取类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或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三是提取申请有效期调整。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1年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自住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5.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规程》,进一步完善贷款细则,规范操作流程;根据现行政策,更新12329热线、12345热线、中心网厅和APP智能机器人等外部渠道贷款知识库;二是调整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有效期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1年;三是调整我市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相关政策。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按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与贷款为同一套住房的已提取额度计算在余额之内)。双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万元,单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万元,且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四是调整公积金对冲还款相关机制。同户籍父母、子女可签订《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贷款协议》与借款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按年冲还保留本息账户及其他签约账户余额调整为100.00元;五是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人在偿还应还未还贷款后,单笔最低还款限额调整为100元;六是逾期6期(含6期)以上、催收后5日内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可用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罚息;七是开展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业务。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及其他规定情形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八是明确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要求。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九是新增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夫妻双方及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或继承等行为。

 

6.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购买首套住房年利率为,五年以下(含5年)2.60%,五年以上3.10%;购买第二套住房年利率为,五年以下(含5年)3.025%,五年以上3.575%。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利率不作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未发放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为切实解决职工跨地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更好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2023年中心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新增“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了全程网办。截至2023年底中心已实现了13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其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采用两地联办模式外,其他12个高频服务事项均已实现全程网办。

 

2.改进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方面:2023年是“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服务标准落实年”,中心紧密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指导,努力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服务缴存职工。一是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贷款业务的通知》(呼公积金发﹝2023﹞4号),规范梳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开发企业备案业务26处,对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及逾期诉讼等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对贷款展期等贷后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二是重新梳理宣传折页中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并配合制作贷款业务政策解读动画宣传片;三是不断优化业务软件功能。2023年共提出业务软件需求18项,测试各类业务软件需求37项,上线了包括VTM自助柜员机贷款预审功能,以及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增加二维码等32项需求;四是不断拓展全程网办业务,截至目前,中心已开展全程网办的贷款业务有办结类、查询类、开发企业相关三类业务,包括公积金代扣协议变更、使用公积金还款、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还款明细查询、备案楼盘查询等22项业务。五是实现归集业务全部线上办理。归集业务全面开通线上办理,同时简化网厅归集业务表格,由原来15个优化为5个。运行期间完成15项完善网厅业务流程的系统需求,助力网厅业务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归集业务网办率为97.34%。六是实现租房提取、提前退休销户提取。实现租房提取线上办理,至12月末已办结658笔,1,090.18万元,提前退休提取从正常退休中分离出来,实现单独办理,提前退休提取20笔,287.66万元。

 

3.部门合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新增期房“一窗办结”模式:

 

2023年,市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局举行了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全市实现现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一次办”的基础上,中心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和各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优化业务,通过系统中增加不动产单元号ID关联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信息,完成部分旗县期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一次办”,即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可办理贷款申请、合同签订、抵押登记、贷款发放全流程业务,助力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口办结”。避免了群众跨部门奔波的麻烦,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中心自2017年开始搭建起集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网站、微信、12329短信、12329热线、自助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和“蒙速办”移动端、“蒙速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服务渠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陆续完成单位转移、个人转移、偿还住房商贷提取、贷款借款合同打印等64项业务流程再造,网办业务项为92项,全部业务项为115项,可全程网办业务比率为80%,网上办、掌上办,业务离柜率大幅提升。

 

2023年全年APP客户端注册人数新增6368人,累计6.70万人;微信新增关注1.20万人,累计11.90万人,短信系统共发送短信197.50万条。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117篇,回答网上问题66个,推送图文信息58篇。中心通过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369.28万笔,其中网上业务大厅查询133.20万笔,业务办理7.38万笔;APP客户端查询56.60万笔,业务办理6873笔;微信公众号查询158万笔,业务办理2106笔;蒙速办融合平台查询12.90万笔,业务办理3004笔。

 

(2)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中心于2021年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缴存人使用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无需再前往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进一步方便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小程序同时支持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便于掌握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截至2023年末,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累计办结转入笔数2960笔,累计转入金额5,443.28万元,累计办结转出笔数1675笔,累计转出金额6,537.23万元。

 

(3)蒙速办融合平台

 

中心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2023年盟市应用接入融合平台任务清单》对已通过开放平台上线的“蒙速办”APP的应用进行优化,按照融合平台标准进行再开发,通过融合平台同步接入“蒙速办”移动端、“蒙速办”微信小程序、蒙速办”支付宝小程序,涵盖了公积金查询、偿还贷款、提取等13项公积金高频业务,扩宽了服务渠道,广大缴存职工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任一服务渠道掌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23年全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蒙速办融合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32417笔,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129413笔;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146笔;使用银行卡偿还贷款576笔;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555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709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8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完成贷款数据验收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开展征信信息“总对总”对接工作,通过起草规章制度、改造业务系统、采集参数标准、测试校验等环节,于2023年9月中旬顺利完成系统对接,实现个人征信信息查询、10月完成贷款数据验收。

 

2.完善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业务系统的个人开户、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和再改造工作,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接收从政务服务网或者”蒙速办”APP推送的办件信息,实现高效一次办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企业职工身后一件事。

 

3.落实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性改造工作

 

中心对照新版永居证技术特点和规范标准,对核心系统以及线上服务渠道进行适配性改造,将永居证纳入认可的证件类型,具备手工录入永居证相关信息功能,达到无差别开展相关业务办理,可提升外籍人员办理公积金事务的便利度,推动永居证社会应用便利化,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4.相关业务实现“免证办”

 

通过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与业务相关电子证照的共享,已关联居民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14项相关电子证照,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部分证照提供了线上查验和下载功能,柜员在办理需要相关证照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借助查询功能直接从系统通过授权获取业务相关电子证照,实现相关业务“免证办”。

 

5.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便捷办理

 

中心在与蒙商银行共享商业住房贷款信息的基础上,已与其他受托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完成了的业务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缴存职工在办理商业银行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经职工本人授权同意,中心可实时获取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款数据,线上渠道提供零材料在线核验、即时审批的“智能办”办件流程;线下有效实现减少业务所需要件,进一步加快中心审核效率。

 

6.推行“亮码可办”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纸质证明。此举将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2023年中心通过“亮码可办”共办理了244笔业务。

 

7.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接口标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已接入27个共享接口,其中行业内接口10个、行业外接口17个,已根据业务需求嵌入系统内,有效减免公积金业务申办资料,推动办事流程简化,助力办结时限缩短。

 

8.提升业务协同能力

 

接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并与区内各中心通过平台实现互联,便于区内各中心间业务协同,提高线上跨域通办能力,提升公积金业务“全区通办”水平,缩短异地缴存人员业务办理周期,提升办理效率。

 

9.优化业务办理提升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更好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进一步优化了系统,一是线上业务优化。扩展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线上合作银行至五家;优化租房提取,支持夫妻双方同步线上办理;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PDF版本下载保存、贷款借款合同打印及查验贷款借款合同等便民功能。二是服务模式优化。设立自助服务网点,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为多元化和便捷化的服务选择。

 

10.强化风险防控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脱敏保护措施,在对服务渠道查询业务脱敏处理的基础上,对核心业务系统中查询业务进行脱敏处理,将查询显示的业务数据隐藏部分关键字段,切实增强数据安全性、有效避免敏感信息泄露;二是完成系统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年度测评工作,中心对信息系统的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测评工作,并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整改和加固工作。通过开展等保测评工作,排除了潜在的业务系统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为全市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三是为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威胁,中心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演练活动以实战方式检验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提高网络安全攻击防护应对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我中心“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

 

2023年3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星级服务岗”。

 

2023年中心职工被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联合评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被海拉尔区委、区政府评为“最美逆行者”“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2月28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