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咸宁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咸宁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4年咸宁市教师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咸宁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范围对象

 

全市拟申报参加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和党校、中专、技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可由学校对申报人员单独进行水平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当年有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高级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报市职改办备案。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教育、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试卷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分为四个层级,分别为: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每个层级不再区分职称级别、不区分具体专业。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为方便考生报考,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网上报名确认,考生查询确认结果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合适的层级和级别报考。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登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xi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点击“人事考试报名(2024年度咸宁市职称水平能力测试)”链接,进入到“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登录后选择“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各单位报考人员第一次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修改填报”,选择与第一次填报相同的专业,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以便进行报名确认。

 

3.报名确认通过后考生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五、相关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4月22日17:00。

 

2.报名确认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3日17:00,由人事考试院确认后,考生进行缴费。

 

3.缴费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4日17: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8日9:00-5月12日9:30。

 

5.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6.各县市区下辖乡镇学校于5月31日前自行完成水平能力测试组织实施工作,并在测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申报人员成绩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后一并将纸制材料及电子文档送交咸宁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咸宁市职改办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六、测试结果及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本年度高级(含正高)、中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双线控制,高级(含正高)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中级职称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90%以内。

 

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专业、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测试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内有效。考生2021年及以前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七、测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高级100元/人、中级50元/人标准收取费用。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715-8235615(市人社局专技职称科),0715-8252249(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715-8235655(市人事考试院)。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乡镇中小学教师高、中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doc
  2. 附件2:乡镇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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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