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自治州 关于实施2022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凉人社办发〔2022〕46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截至2021年末,在我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1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无欠费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裁员率=(上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10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州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失信企业。失信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四)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标准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型企业标准实施。
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单位划型分类”执行。
三、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人社、财政部门将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失信、弄虚作假等套取稳岗返还资金、超范围使用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全额追回稳岗返还资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宣传,提高政策覆盖面。要积极引导企业(单位)及时进行“免申即享”确认,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二)优化经办服务。
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负责。各级经办机构实施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内部信息比对,实现稳岗返还全程网办,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只需要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 进行网上确认即完成所有流程。
(三)防范基金风险。
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清晰政策边界,统一政策答复口径。要加强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严重失信和僵尸企业(单位),防范基金支付风险。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经办审核、复核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返还企业需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县(市)政府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县(市)人社部门工作进展进行周调度,对发放进度快、受益率高、工作成效好的县市通报表扬和宣传报道,对不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2022 年 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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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