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昭通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昭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7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昭通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昭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马洪旗 副市长

副召集人:曾兴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保卫华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牟 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勋勇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张荣炯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蒋艳波 市政府督查专员

叶泽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亮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玉珉 市教体局副局长

艾永练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照伟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 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柯大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甘 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禄 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邱义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文勇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罗顺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怀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明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龙 成 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晓芸 市卫健委副主任

罗华钧 市国资委副主任

柯 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 琴 市广电局副局长

方 琼 市统计局副局长

申云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唐仲均 市医保局副局长

赵高敏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赵 鸿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作银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录海 团市委副处级干部

陈 燕 市妇联副主席

陈明乾 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徐 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晓林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唐 涛 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高勇 昭通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晓芸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发布: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