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退休人员转制补贴剩余金额一次性退还的通知


有关领取转企补贴的退休人员:

 

根据有关改革试点政策规定,之前在我局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之后因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等原因改转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并在退休时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计发退休待遇的人员,每月除正常发给养老金之外,还有加发一块“转制补贴”费用。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闽人社文[2016]334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2月起,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发的“转制补贴”剩余金额将予以一次性退还,2016年12月当月和今后的养老金不再有“转制补贴”项目。特此通知。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