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70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技工强省建设,聚焦打造“皖工徽匠”技能培训品牌,进一步提升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含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培训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的40%,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上占总课时的60%。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培训要加强劳动者通用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节能环保、劳动保护和健康卫生等贯穿培训全程,并安排2-4个课时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非法集资防范等内容培训。

 

三、培训补贴

 

劳动者参训实际到课率不少于80%(含)且考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直接将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当地组织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训的,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当地有其他统筹资金并符合支出范围的,亦可列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聚焦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加强部门沟通、协同推进。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积极承担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应培尽培”原则,重点突出急需紧缺工种,灵活培训方式,开展高质量培训。

 

(二)强化培训监管。要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模式,加强培训督查、检查、抽查,实地查看培训现场、核实参训人员身份等。要运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功能,加强培训过程管控,确保培训真实、有效。

 

(三)加强服务保障。要充分发挥“两目录一系统”作用,按照“凡补必进”原则,加强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名制管理。要及时公示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为劳动者参训提供便利。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可结合实际,在全省培训补贴目录的基础上增加当地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自2024年4月1日执行,原《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自行废止。

 

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62645836

2024年3月26日

 

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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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