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品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明星企业带动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效应,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通过2023年度报告审验,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

 

2.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规定,守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3.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引育人才、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统计调研、稳岗援企、人才招聘、就业援助等公益性活动。

 

(二)申报材料

 

1.《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申报表》(附件1)、《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承诺书》(附件2)。

 

2.2022年、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2022年、2023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备案凭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租赁凭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机构主营范围、从业人员、经营情况介绍以及在助力我市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引育人才、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情况介绍。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一)报名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宣传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拔推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至机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征信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征询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条件合格的形成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专家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推荐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统一组织专家组评定,评定结果提请局党组审议。

 

(四)宣传公示。将拟定名单及入围企业、机构情况介绍,通过鞍山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进行公示。

 

(五)颁奖仪式。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认定为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并举行颁奖仪式,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证书和牌匾。

 

三、监督管理

 

(一)服务机构应如实填报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或取消其当年度的领军企业荣誉:

 

1.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2.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

 

3.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

 

4.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恶劣行业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星企业评定是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品牌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核、积极推荐、主动联系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申报,确保评定工作有计划、高质量顺利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星企业评定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区在组织开展明星企业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定工作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三)按时申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参评服务企业、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二科(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601房间),纸质材料需加盖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公章,电子材料一并拷贝,并填写《推荐申报明星企业名单》(附件3)。

 

联系人:江萍 联系电话:0412-5539186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 1.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申报表.doc
  2. 2.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明星企业承诺书.doc
  3. 3.推荐申报明星企业名单.doc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