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签订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长护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一、签订形式

 

根据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为方便定点医疗机构、长护机构签订协议,本年度服务协议采取线上签订的方式进行。

 

1、医疗机构线上签订协议网址:https://jlsyb12393.wjx.cn/vm/e5YUXAT.aspx# 打开链接后,填写H开头的国家编码,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2、长护机构线上签订协议网址:https://jlsyb12393.wjx.cn/vm/O3s6kY4.aspx# 打开连接后,填写长护机构全称,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二、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要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人像面);

 

4、房产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各级卫健部门提供的医院等级证明(需由卫健部门加盖公章)、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后打印的等级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吉林市医疗保障2024协议签订承诺书

 

(2)养老机构要件: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民政备案材料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需上传《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人像面);

 

5、房产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吉林市医疗保障2024协议签订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以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无公章、公章非彩色、以非PDF格式上传的,均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1、线上签订协议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16:30时。

 

2、逾期将不再接收线上签订协议申请,视为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吉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通用条款)2024版》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续签协议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依据《吉林市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八章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协议期满,非甲方原因未与甲方续签协议的,协议终止。

 

3、若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在协议签订时限内完成重新上传。

 

4、根据吉林市统筹区内互认的相关原则,本次服务协议签订只接受吉林市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长护机构材料,外县市定点机构只与所在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5、定点医疗机构、长护机构自行下载打印协议完整文本,填写后留存。(协议完整文本在打开相应链接后自动弹出,点击红色字体后下载)。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来源: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