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告知书


尊敬的工伤职工:

 

您好!自2024年4月1日起,我省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我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为了使您的相关费用结算更加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异地就医范围及条件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结算范围为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涉及第三方责任除外);

 

(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

 

(三)参保地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或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四)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到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已联通的地区就医,纳入直接结算的就医地协议机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12333.gov.cn)查询。

 

二、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三、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一)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1.线上备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mohrss.gov.cn)、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山东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sipsp/userly/home)。

 

2.线下备案: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备案类型及需提交的资料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需提供的材料:《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2.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需提供的材料:《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3. 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应填写提交《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

 

4.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工伤职工省外就医可在以下两种异地结算渠道中自愿选择结算方式。

 

(一)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二)手工报销

 

不在就医地进行直接结算的,相关费用可回参保地按参保地结算政策和规定手工报销。

 

五、温馨提示

 

就医费用不予报销的情形

 

1.治疗非工伤所发生的费用;

 

2.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费用;

 

3.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

 

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5.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2024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表.docx
  2. 附件2-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配置直接结算备案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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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