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医保: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办服务的通知》(吉医保办〔2023〕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规范管理的通知》(吉医保办〔2023〕55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白城市本级2024年第一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白城市区内已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二、申请条件

 

1.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且在协议期内;

 

2.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能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或直接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子系统,能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

 

3.具有完整的药品进销存系统和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等信息;

 

4.配备药品品种覆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常见病多发病用药;

 

5.近3年无重大违规、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的。

 

三、申请材料

 

1.白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

 

2.医保结算系统协议复印件或医保结算系统情况说明;医保结算小票复印件5份。

 

3.选取5中药品提供30天进销存数据;进销存数据应由系统中导出,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盘点等信息;

 

4.完成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销存系统对接相关证明材料,如截图、验收单等,联系软件服务商提供;

 

5.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药师人员、医保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7.营业用房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17日。

 

补充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4月24日。

 

五、遴选评估流程

 

(一)受理: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公告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地址为白城市文化东路9号。

 

(二)审核评估:协议管理科组织人员对各定点零售药店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三)签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与通过评估单位进行协商,在2024年度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内承担服务范围添加。

 

六、终止履约能力评估情况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在遴选评估过程中,有暴力威胁、语言恐吓工作人员及其他干扰或不配合开展评估工作的。

 

附件:白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

 

长按识别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

 

 

来源: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来源: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