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素质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1)有关规定,特制定《鄂尔多斯市直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素质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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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直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素质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打造全国一流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1)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职人员素质提升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岗工作满1年以上,通过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博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双证)的以下人员:

 

(一)鄂尔多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含在编在岗人员和编制总量管理单位控制数内正式人员)。

 

(二)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含与我市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 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工资、社保等待遇保持不变。

 

第五条 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须严格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制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学业任务。学习期间须结合所学专业,服从组织安排开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课题研究不低于1次,或结合市情对相关领域开展课题研究不少于1次。有关课题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申请人员毕业后可按照博士3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学历提升补贴。

 

第七条 申请素质提升补贴程序如下:

 

(一)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公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三)备案。申请人员填写《素质提升备案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与申请人员签订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协议,书面约定毕业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低于3年。市直党群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直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和市属高校、园区、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鄂尔多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素质提升备案表》;

 

2.报考院(校)当年当次的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书。

 

(四)补贴申请。申请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照备案流程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课题研究报告。

 

(五)审核审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六)资金拨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素质提升补贴文件,市专家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

 

第八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攻读硕博研究生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领取补贴资金后单方面违约的,须按照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第九条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 附件1:鄂尔多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素质提升备案表.docx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