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实施引育人才、成就人才、服务人才“三大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打造区域性向海经济人才集聚区、面向东盟的海洋科技人才新高地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名人名家汇聚地,更好地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海实际,决定实施引育人才、成就人才、服务人才“三大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引育人才行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设立北海“向海聚才”行动计划,通过外引与内培、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大力引育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团队,重点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产业优秀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名人名家和乡村产业振兴人才等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一)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

 

1.大力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修订《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完善培养激励措施,提高人才待遇,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力度,大力引进名优校长、名优教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着力引进在音乐、美术和体育运动等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技能人才到我市从事教育工作。到2025年,引进优秀教育人才500名以上。

 

2.实施北海名师“雁阵工程”。以3年为一个周期,培养一批“头雁”教育家型教师、“强雁”卓越教师、“群雁”骨干教师。实施分层分级培训、任务式培养、动态化管理,选派优秀教育人才到全国先进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育人才发放生活补助,支持学历再提升。到2025年,培养“头雁”20名以上、“强雁”100名以上、“群雁”480名以上。

 

(二)引育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

 

3.大力引进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出台《北海市引育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统一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助基础上提高标准,全职和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公立医院院长、骨干卫生健康人才、青年卫生健康人才以及到北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优秀人才团队,改善卫生健康人才短缺的局面。到2025年,引进优秀卫生健康人才400名以上。

 

4.加强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制定卫生健康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实行分阶段、分梯度、分类型培育,通过导师带动、进修提升、岗位锻炼、科研支持等措施,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优良的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发挥名医专家(团队)传帮带作用,以知名医学专家带培优秀人才。全市每年培养100名以上中高级职称卫生健康人才。鼓励重点专(学)科建设,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有发展潜力的专(学)科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到2025年,培养优秀卫生健康人才400名以上。

 

(三)引育产业优秀人才

 

5.鼓励企业引才聚才。出台《北海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引育自治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才效果明显、人才聚集度高的企业评为“北海引才杰出企业”“北海聚才示范企业”“北海工匠培育示范单位”,对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才、3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人才以及3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北海地方留成部分补贴。

 

6.加强产业优秀人才培养。实施“带土移植”引育人才,对带团队、项目、技术来我市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给予自选科研课题资助。支持院校和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给予院校或企业一定培训补贴。加快建设北海职教园区,培养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四)引育国有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7.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出台《北海市引育国有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通过“绿色通道”引进规划、环保、金融、英语、国际商务、对外贸易、信息技术、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营销、企业管理、水产养殖等急需紧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宣传思想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具有较大发展创新潜力的专业技能人才和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完善全链条全周期培养机制,制定党政青年人才分类储备培养计划,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到2025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00名以上。

 

8.探索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特聘岗位,设定引进条件,引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人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按规定享受特聘岗位待遇。

 

(五)引进名人名家

 

9.完善名人名家工作机制。出台《北海市引进名人名家实施办法》,成立名人名家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全市名人名家的发现入库、联系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名人名家引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0.建立名人名家库。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通过名人名家自荐入库、引荐入库以及行业协会推荐入库等方式,重点引进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际国内重要奖项(重大赛事)获奖人士、国家级行业协会领导人员、国际国内著名专家、知名人士等各领域名人名家,建立北海市名人名家库。举办高质量论坛、组织疗休养活动等,吸引更多名人名家到北海旅居、创新创业。到2025年,引进名人名家100名以上。

 

(六)引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

 

11.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乡村产业振兴。出台《北海市引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实施办法》,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发展需要,重点引育农业产业带头人及其团队、农村经济能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乡贤、农村电商人才五类人才,实施分类引育,提高引育针对性,壮大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

 

12.加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培养。加强农业产业带头人及其团队、农业经济能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提高乡村振兴引领示范能力。整合资金择优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创办的对村级集体经济贡献突出、联农带农好、符合本地发展的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开辟乡贤返乡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每年新增一定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乡贤创新创业,对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的乡贤给予一定创业补贴。

 

(七)统筹引育各方面优秀人才

 

13.引育其他优秀人才。紧密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出台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引育办法,采取云宣讲、“直播带岗”、专场招聘,举办“向海聚才”系列人才活动等方式,加大力度引育科技人才、金融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气象人才、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人才、工匠等其他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

 

二、实施成就人才行动

 

依托学校、医院、重点产业园区、骨干企业、重要科研院所,建立建强人才集聚平台,让人才有用武之地。为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推动创新创业出成果,提升人才获得感和成就感。加大人才荣誉激励,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环境。

 

(八)成就教育医疗人才

 

14.建强教育医疗人才工作平台。建立市、县区、校三级名师工作室,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大课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打造教学、教研一体化平台,为更多教育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支持医疗卫生领域院士在我市建设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强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和医疗卫生领域博士后基地及工作站建设,强化人才交流合作。

 

15.加强教育医疗人才荣誉激励。设立高中综合教学质量培优奖和高中综合教学成绩培优奖,对取得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育人成果的人才给予相应奖励。组织开展北海市“教育拔尖人才”“教育教学特别贡献奖”“优秀医学专家”等遴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教育医疗人才,让教育医疗人才有成就感、荣誉感。

 

(九)成就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人才

 

16.搭建成长平台。鼓励单位及时把引进的专业人才放到关键岗位进行锻炼,使人才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有计划安排到自治区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先进发达地区挂职或跟班锻炼,到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信访窗口等一线压担子锻炼,到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应急处突等一线集中攻坚,通过实战练兵不断提升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17.大胆选拔使用。设立“岗位周转池”,打破职数限制,畅通晋升渠道。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及时晋升岗位等级、提任领导职务、调任机关或参公单位。畅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双向流动渠道,择优选拔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调任或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

 

(十)成就产业优秀人才

 

18.做大产业人才承载平台。依托重要园区、重大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做大做强现有产业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新经济人才集聚平台、合作共建高层次科研人才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中心。依托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北海硅材料技术研究院等带动更多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高校在北海设立研发机构,为人才提供高层次的科研平台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19.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搭建产业与技术、企业与人才沟通对接桥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用人单位在深圳等人才富集地区建设“人才飞地”“科创飞地”,推动人才引进培养、创业项目孵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为人才创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信贷支持、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设立乡村产业振兴人才贷,派任金融专员驻村联络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信贷金融服务。

 

20.强化产业优秀人才激励。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产业优秀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市政府顾问,优先推荐产业优秀人才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或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候选人,优先推荐对北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家作为“北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让优秀人才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

 

(十一)成就名人名家

 

21.提升名人名家影响力。邀请名人名家担任政府顾问、城市代言人、城市形象大使,出席重大庆典、重要活动、重点项目开竣工等仪式,提升名人名家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百名作家写北海”“百名画家画北海”“名人名家成果展”等活动,营造“群贤毕至、名流汇聚”氛围。 对关心支持北海建设、为北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名人名家,颁发“名人名家特殊贡献奖”。

 

22.丰富名人名家交流平台。搭建高端专家联系群、名人名家俱乐部等交流平台,推动名人名家学术互通、成果共享、经验交流。加快推进北海英才园建设,打造具有名家工作室、艺术品交易中心、学术中心、成果发布厅等特色载体的国际化、高端化名人社区,为名人名家入驻创作、创业交流提供便利。

 

三、实施服务人才行动

 

强化人才服务统筹,聚焦人才关注的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实际问题,创新服务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举措,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让人才安心舒心暖心,愿意把根留下。

 

(十二)优化人才颐养安居服务

 

2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制定人才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采用政府统筹土地、商业资本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北海英才园,打造人才集聚高端小区。统筹1000套以上人才周转房,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三年免租金住房。鼓励人才集聚的园区、高校在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

 

24.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健康指导。针对高层次人才健康需求,提供康复治疗、健康保健等特需医疗保健服务。

 

25.建立人才疗休养基地。整合全市旅游资源,依托银滩、涠洲、老街、冠岭、海丝首港等旅游景点设立疗休养分基地,形成北海市疗休养基地地图,根据人才需求制定精品旅游路线或私人订制路线,为市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制式、一站式疗休养服务。

 

(十三)提供人才惠亲服务

 

26.提供子女入学便利。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子女入学优待,优先就近安排子女就读。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27.优化人才亲属关怀。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提供人才配偶就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年满60岁的父母提供家政服务。人才及亲属可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优惠,优先安排进入景区游览。

 

(十四)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28.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人才服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一揽子”服务。

 

29.落实党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持续优化市领导联系关护人才制度,市四家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至少1名专家,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专家的工作和生活状况。通过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形式,加强与名人名家、优秀专家人才的联系,为人才解难题、送服务、送关怀。

 

四、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北海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推动北海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30.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合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人才工作落地见效。

 

31.压实人才工作责任。将人才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小结、每年一总结,加强督促指导,有序推进“三大行动”各项人才任务圆满完成。

 

32.持续加大人才资金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实施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兑现政策待遇和开展系列人才活动等。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完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大人才投入。

 

33.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把做好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引导人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人才、重创新的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承担。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