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离职提取业务智能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办事效率,中心通过完善系统功能,于2024年4月1日上线离职提取业务的智能审批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职工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单位专管员办理封存业务时,录入封存原因为:离职;

 

(二)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时间满半年;

 

(三)职工在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职工个人账户未被冻结;

 

(五)职工个人账户没有未办结的清册业务。

 

二、实现方式

 

(一)单位的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专管员在办理职工账户封存业务时,需录入职工账户的封存原因,封存原因包括:退休、离职、调动和其它等四种类型。

 

(二)职工账户封存时,封存原因录入“离职”的,职工满足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后,在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端提交业务时,无需上传离职证明材料,由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业务审批后,业务系统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职工账户封存时,封存原因未录入“离职”的,职工以离职条件办理提取业务,仍需上传离职证明材料,点击“提交”后,业务转柜台审核办理。

 

(二)因中心业务系统每日晚20:30时,需运行日终程序,故每日晚20:00时至次日08:00时提交的业务由系统完成审批后,将统一在次日08:00时后办理转账手续。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