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4年3月)


为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三、在我市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四、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

 

六、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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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