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科室(中心):

 

为促进《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3〕32号)实施,结合雅安实际,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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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传达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专题会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抓好我市企业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工作,缓解我市各类用工企业招工难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雅安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现结合雅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措施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请期限

 

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由省与市县按5:5比例负担,其中市县部分,市区按4:6负担、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据实结算。

 

四、资金拨付

 

补贴拨付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并按规定将补贴拨付申请对象。

 

五、享受对象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六、实施主体

 

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在市本级、经开区注册的企业,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地址的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对应的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七、组织实施

 

(一)抓好政策经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好部署发动和推动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认真按照《经办细则》《服务指南》(附件1、附件2),准确把握政策经办具体要求,吃准、吃透政策,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界定、登记失业人员对象范围,全面提升业务经办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要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加快资金发放进度。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市、县(区)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能职责,主动对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役军人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锁定政策享受对象,推动政策速享尽享。结合现有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持续发力,打好人社惠企纾困保障民生政策“组合拳”,为企业提供更细更优的全方位服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雅安人社”公众号、各类招聘活动等多维度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进企业、进园区活动,面对面宣传政策,讲解办理流程,让企业真切地知晓政策、了解政策、读懂政策,为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八、工作要求

 

(一)定期工作调度。各县(区)快速启动“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办理,就业促进科按月调度各县(区)补贴兑现情况,通报政策落实情况,对县(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解答,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严审资金拨付。各县(区)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做好资金预算。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明确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发放补贴,配合做好资金结算,确保补贴落实规范有序。要加大风险排查,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

 

(三)压实工作责任。《政策措施》释放了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全力冲刺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的强烈信号,全市上下要把握形势、认清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科学统筹,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动力和合力。

 

九、政策咨询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835-2360095。

 

附件:

1.雅安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经办细则

2.雅安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经办申请服务指南

 

附件1:雅安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经办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请办理期限

 

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给予该企业500元招工成本补贴。

 

四、补贴申请经办机构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在市本级、经开区注册的企业,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地址的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对应的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五、符合条件人员类型

 

(一)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新成长劳动力以在全国、全省社保库中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认定标准。

 

(二)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创业信息系统V3.0数据库中最近一条经办记录为准,且必须在本次申请补贴的就业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处于有效状态。

 

(三)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六、经办过程

 

(一)申请:1.用工企业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等资料。

 

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申报,并在系统内关联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3.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二)审核:企业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入库。对需要协查的,由相关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协查。

 

(三)审批: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拨付申请对象。

 

(四)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成功支付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记录到系统备案。

 

附件2:雅安市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申请

 

二、事项简述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设定依据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第十七条。

 

四、服务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五、实施主体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在市本级、经开区注册的企业,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地址的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对应的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六、受理条件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

 

七、申请材料

 

(一)申报补贴人员名单;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资流水;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五)承诺书;

 

(六)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各县(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网上办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九、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 、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各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电话咨询:0835-2360095、0835-3665099。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三、备注

 

(一)支出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该项补贴申请办理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三)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四)该项政策不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影响,可以与其中一项重复享受。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