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机构:

 

为更好服务于营商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

 

已获得医疗资质的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资格。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应当由主体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并由主体医疗机构统一办理各执业地点的申报手续。

 

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资格的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的,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5.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能满足工伤保险参保人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需求,并能满足与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的联网要求;

 

6.遵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定点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参照执行

 

二、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与工伤保险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医疗机构具备联网结算能力证明材料;

 

(七)与医保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八)工伤康复特色项目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提供);

 

(九)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承诺书(附件2)。

 

1.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地点: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A1区人社窗口(地址:昌南新区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新四馆大楼一楼)。

 

2.受理申请:申请定点机构根据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属地管理原则自愿提出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经办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定点机构。申请定点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3.公示、协议签订和公告。拟新增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名单由经办机构在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办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确定为新增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名单,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告。

 

三、定点机构协议服务内容

 

定点机构(含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协议申请、协议签订、协议履行、监督管理、协议考核、协议解除(终止)、协议暂停等。

 

四、定点机构协议服务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督促定点机构按照协议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

 

五、定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办机构可解除服务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取消定点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机构:

 

1.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2.有严重违规医疗行为或违反价格管理规定乱收费,造成不良后果的。

 

3.弄虚作假给工伤职工出具与其伤情不符的检查检验报告、临床诊断证明书的。

 

4.为非定点服务机构、中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5.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被中止协议或中止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7.被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

 

8.拒绝、阻挠或不配合人社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

 

9.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它事项

 

1.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每一年签订一次;已签订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按新的服务协议续签。

 

2.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及时开展工伤治疗康复等工作。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2. 附件2: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docx
  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