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第1次: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解读(送审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议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的请示》。

 

第2次: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担保机制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16家,净增单位344家;新开户职工2.05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4848家,实缴职工23.10万人,缴存额42.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4%、0.79%、5.66%。2023年末,缴存总额430.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7%;缴存余额144.92亿元,同比增长5.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9.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62亿元,同比增长21.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69%,比上年增加11.0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85.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6%、17.7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9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8万笔248.54亿元,贷款余额115.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4%、7.64%、1.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2%,比上年末减少2.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38笔35070.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1927.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7219.5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6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52%,比上年末减少2.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2501.53万元,同比增长4.58%。其中,存款利息5565.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934.2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2547.13万元,同比增长5.7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408.6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71.05万元,其他67.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9954.40万元,同比增长3.33%,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0.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38.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4.68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938.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4.6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62.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31.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844.47万元,同比下降3.24%。其中,人员经费1436.61万元,公用经费161.39万元,专项经费246.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53万元,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62.4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10%,国有企业占20.04%,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2.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5%,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2.19%;中、低收入占96.40%,高收入占3.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38%,国有企业占14.07%,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2.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29%;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05%,租赁住房占2.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人群占95.45%,高收入人群占4.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16%,比上年末增长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13.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91%,90—144(含)平方米占69.65%,144平方米以上占6.44%。购买新房占67.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5%,30岁—40岁(含)占37.76%,40岁—50岁(含)占19.68%,50岁以上占5.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24%;中、低收入占95.82%,高收入占4.1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80%,比上年增加3.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积极顺应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大局。一是可贷额度、倍数“双双提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优化租房提取频次、提升租房提取额度,2023年为无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1.2万笔9883.17万元,占当年提取额的2.77%,同比增长0.7个百分点。

 

(二)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乐山市人社局公布的2022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970元/月;根据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3367元/月。执行时间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从2023年3月27日起,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2)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标准:“倍数”由20倍提高至30倍。

 

(3)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为了与我市房地产价格市场相适应,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购房需求,在原标准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4)支持多孩家庭住房消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当年支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租房提取标准:由单身职工10000元/年、已婚职工15000元/年,提高到单身职工12000元/年、已婚职工18000元/年,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增加到不限次数提取至足额为止。

 

(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小区加装电梯)支取公积金,2023年共有58户支取共计219.1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非公企业缴存建制工作,运用“一窗通”平台资源,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帮助更多群体共享政策红利。二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全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群众咨询。三是优化贷款保证金政策,创新提出四种担保方式替代原保证金担保方式,减轻房企资金负担约2.9亿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丰富“线上办”服务项目,推出租房提取不限次、退休提取零材料、转移接续网上办、亮码可办等业务,核心业务系统与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智乐山”陆续打通接入,极大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

 

(六)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直属管理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川藏住房公积金结对子帮扶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先进单位;沐川县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1名职工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1名职工被评为全省一网通办工作先进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人民群众最满意部门;沐川县管理部荣获乐山市巾帼文明岗称号;第二党支部被评为乐山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七)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和纠正处理情况。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来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