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9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

 

2.《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计划》

 

4.《阳泉·晋中“跨区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管理办法(送审稿)》

 

5.《关于试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议案》

 

6.《关于开展阳泉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回阳泉本地贷款业务的议案》

 

7.《关于进驻建行太原二营盘支行“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服务大厅”的议案》

 

8.《关于放宽开办阳泉和太原两地“商转公”业务的议案》

 

9.《关于在我市试行开办个人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和城区管理部办公场所搬迁至市政务中心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阳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72家,净增单位41家;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净增职工0.29万人;实缴单位1890家,实缴职工17.41万人,缴存额31.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 %、1.64 %、22.51 %。2023年末,缴存总额242.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6 %;缴存余额92.13亿元,同比增长15.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

 

2023年,6.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00亿元,同比增长48.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80%,比上年减少7.8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0.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1.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5 %、10.8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1万笔81.67亿元,贷款余额44.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7%、15.36%、14.9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74%,比上年末增加4.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19笔32310.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607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9541.07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0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39.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8.74%,比上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4870.82万元,同比增长10.27%;存款利息11786.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067.77万元,其他16.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470.17万元,同比增长16.8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35.3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4.51万元,其他10.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400.65万元,同比增长3.38 %;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00.6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00.6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4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929.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23.22万元,同比增长1.42 %。其中,人员经费701.83万元,公用经费56.11万元,专项经费465.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2.52万元,逾期率1.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3%,国有企业占65.99%,城镇集体企业占3.15%,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25 %;中、低收入占97.05%,高收入占2.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33%,国有企业占44.62%,城镇集体企业占5.23%,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6 %,其他占0.25%;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12%,租赁住房占15.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11%,比上年末下降12.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85.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7%,90-144(含)平方米占76.26 %,144平方米以上占16.67%。购买新房占96.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3.6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0.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9.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8 %,30岁-40岁(含)占44.09 %,40岁-50岁(含)占18.77 %,50岁以上占6.86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1%;中、低收入占95.96%,高收入占4.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29%,比上年同期减少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政策及政策实施成效

 

1.全年共为阳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阳泉隆鑫商厦有限公司、阳泉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职工10980人,当年累计缓缴金额5277.96万元。

 

2.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2023年,我中心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94万笔,提取金额2.99亿元;当年共支持2477名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发放贷款金额11.06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根据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正县级规格的通知》(阳编办字〔2023〕40号),中心机构调整为正县级规格;根据《关于设立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华阳集团分中心的通知》(阳编办字〔2023﹞56号),华阳分中心调整为正科级建制独立法人机构。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如下:

 

(1)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阳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阳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474元计算,当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618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6号)规定,当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1980元,平定县、盂县1880元。

 

(3)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为不高于12%、不低于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337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1)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按照目前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执行。即:职工本人为单身或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每年度累计提取金额15000元;职工本人为已婚,且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为30000元。在额度范围内,由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一个年度内可按月或按需提取。

 

(2)开通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偿还省外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满足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减轻职工还款负担。实现了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偿还省内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全程网办。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未作调整。

 

(2)放宽“商转公”商业贷款时间限制,对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进行调整。凡本市缴存职工在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阳泉及太原市各商业银行已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减轻职工原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压力。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购买首套住房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60%;5年以上年利率为3.10%。购买二套住房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5.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规定,执行阳住管发[2020]24号文件,支持缴存职工申请使用本人(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加装的建设费用。

 

(四)当年优化服务措施情况

 

1.继续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中心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 “跨省通办”事项。严格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要求,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线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367619笔;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15362笔,占信息变更业务量的77.48%;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13384笔,占汇缴业务总量的79.91%;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1169笔,占补缴业务量的63.42%;线上办理“提前退休提取”业务19笔;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8961笔。加强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确保“跨省通办”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有力推进“跨区域”贷款合作。到2023年,我中心共为晋中“跨区域”贷款11个合作楼盘项目累计发放了个人公积金贷款2101笔、发放贷款总额120803万元,支持了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了商品房销售,盘活了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在全省个贷率普遍下降的环境下,逆势增长了4.91个百分点,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推进了“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3.中心入驻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有关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战略,按照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我中心正式入驻了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为在太原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提供跟踪服务,开办阳泉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中心业务系统通过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民政、房产、不动产、工商、银行等数据平台的接口对接,于2023年7月新增全省社保接口、全省网签合同接口、全省个人名下不动产及网签接口、全省有房无房接口、太原市不动产接口、太原房产证网签接口等接口的开发和查询功能。这些接口的对接实现了缴存职工在开户校验、购房和租房提取、单位开户、本地和异地商业贷款提取、提前退休等业务中的全流程办理,建立健全了共享平台数据管理机制,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以及省住建厅工作督办要求,中心各部门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线上单位登记开户、线上《异地缴存证明》打印、线上《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打印、“跨省通办”清单中关于公积金的13项工作任务。

 

3.根据《关于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服务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行个人授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晋建金监管函[20210]6号)的要求,中心在业务系统中增加了个人授权功能,进一步保护了职工的信息安全。

 

4.接入人行征信信息共享工作。征信查询工作:中心已将征信查询功能嵌入业务系统,实现个人征信报告在业务系统中的查询功能,中心可以依法取得电子版个人征信报告,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再需要携带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数据上传工作:中心已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经征信中心确认无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进入征信报告。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良好单位。

 

张冬静、王俊刚被市直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两优一先”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管理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我中心对15名发生严重逾期贷款行为的缴存职工进行了法律诉讼,法院已全部开庭,其中6人开始正常还款,1人提前结清贷款。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来源: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