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阜新市2019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我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保年度(以下称“2019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社保年度以3780元/月(45360元/年)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30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300%即1134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6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60%即226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原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其2019社保年度年缴费基数按照45360元(月缴费基数3780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