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以及关于民生银行和邮储银行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事项包括调整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北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1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35家,净增单位225家;新开户职工2.03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实缴单位3321家,实缴职工15.17万人,缴存额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7%、5.06%、4.38%。2023年末,缴存总额193.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缴存余额71.49亿元,同比增长9.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3年,6.8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08亿元,同比增长28.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32%,比上年增加14.1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身职工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已婚职工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75笔8.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8%、1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万笔98.31亿元,贷款余额59.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2%、9.8%、5.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69%,比上年末减少2.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9笔4592.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8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88.4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6笔2.86亿元,累计贴息2474.6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0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3亿元,1年以上定期3.4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69%,比上年末减少2.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7.46%。其中,存款利息4480.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1亿元,同比增长10.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2亿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38.39万元,其他119.79万元(主要是贷款贴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9亿元,同比增长4.86%。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3.19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亿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12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亿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24.75万元,同比减少17.48%。其中,人员经费800.73万元,公用经费77.44万元,专项经费146.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8万元,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4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34%,国有企业占15.23%,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5.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1.31%,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73%,国有企业占7.35%,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4.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灵活就业人员占2.91%,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2%,租赁住房占1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5%,比上年末增加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06%,90-144(含)平方米占63.07%,144平方米以上占6.87%。购买新房占56.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3%),购买二手房占43.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16%,30岁-40岁(含)占40.29%,40岁-50岁(含)占13.73%,50岁以上占2.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45%,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6.55%;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72%,比上年增加11.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无。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等情况。

 

北海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通过“租购并举”多渠道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切实保障好群众的住房需求。改进租房提取机制,推出按月租房提取业务,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的情况下,支持缴存人年内按需一次或按月多次申请租房提取,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租房负担,有力推动租赁住房市场发展。联合住建部门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政策,切实减轻购房人前期资金压力,增加了购房者选择空间,提升缴存人居住品质和生活水平。提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身、已婚、多孩等各类型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提高5万元,其中最高贷款额度达65万,目前首套房占比超八成,有效发挥了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3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无变更。

 

2.2023年,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北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海市分行等2家金融机构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最低缴存比例均为5%。当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90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23元,合计为5446元;当年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按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其中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2.根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北房金委〔2023〕1号)规定,自2023年3月9日起,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属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

 

3.根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23〕44号)规定,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等。

 

聚焦缴存人关心的“关键小事”,拓宽网办事项范围,推出手机号码线上变更业务,解决了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简化离退休提取要件,明确取消提供退休文件,相关退休情况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封存手续时在业务系统上进行确认,提高老年人群体办事体验。打造“公积金+银行”服务新模式,拓宽公积金服务渠道,分别借助建设银行北海分行个贷中心、桂林银行靖安路小微支行设立公积金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办理缴存和提取等业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出门办、就近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北海中心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一是顺利完成与住建部征信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个人征信信息查询、新增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缴存信息共享,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信息建设;二是推进核心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智桂通”平台对接,将全市公积金数据成功挂载到“智桂通”平台,上线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贷款信息查询和贷款还款明细查询等功能;三是推动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链通办”系统双向对接,实现企业开办、员工录用、公民退休、公民身后4个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全链通办”;四是推行财务票据电子化,通过与10家商业银行完成网络接口对接,直接将银行回单推送到电子档案系统内,减少了大量纸质单据的人工传送,有效提高会计档案归档效率,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

 

2.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北海市“巾帼文明岗”。

 

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韦成文同志获记北海市营商环境建设个人三等功。

 

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孟同志荣获“北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5.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窗口被评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文明窗口”,叶扬彩、张蔚同志被评为2023年年度“文明之星”。

 

6.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浦管理部宁自华同志被评为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服务之星”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北海中心严格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和跟踪落实,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全力做好协调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社会矛盾。2023年接待、处理来访来电128人次,正式受理投诉举报64件,并全部办结。对部分单位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遏制,其中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成功阻止4起骗提行为。对不按时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出《限期缴存通知书》26份,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361份,并对在限期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7家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年内通过行政执法促建单位90个,促建职工833人,取得了良好效果。本年度没有发生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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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