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

铁市人社发〔2018〕1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现将《铁岭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铁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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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制定铁岭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办法

 

(一)申请社保补贴资格

 

申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企业为铁岭市、县两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用人单位吸纳的毕业生为毕业年度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企业缴纳部分)。

 

(三)社保补贴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以企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作为确定标准。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http://xwqy.lngs.gov.cn),进入“小微企业库”专栏进行查询认定。

 

2.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账号和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费证明,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级申请社保补贴企业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同级财政部门。

 

4.各级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定,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保补贴办法

 

(一)申请社保补贴资格

 

申请社保补贴的个人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数额总和的2/3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保补贴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缴费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县(市)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同级财政部门。

 

3.各级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定,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其他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表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