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24〕19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计划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建设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4个,每个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4个,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每个地(州、市)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4个,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申报各不超过5个。每家单位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1个。

 

二、申报范围

 

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和有相应专业设置的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主管单位可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质量、抓产出的原则,在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项目详细遴选标准。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技工院校。

 

(2)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并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4)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面向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

 

(5)具备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不低于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6)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与2所以上技工院校建立稳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关系。申报单位是技工院校的,须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且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已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已建项目为已建设完成的自治区级建设项目。

 

(1)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达到500人次以上。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以自治区重点产业为主,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的企业、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并具备以下条件。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主管单位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已确定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再次申报。

 

1.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2.领办和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当是在我区工作,且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法定退休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领办和创办人所在单位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在技术技能一线工作,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获得者以及“新疆工匠”入选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优先支持地(州、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已建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3月25日—5月6日)。组织各地(州、市)技工院校、企业,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材料审核(5月6日—5月20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单位要对所属技工院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数量要求遴选申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并在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确认提交。

 

(三)项目评审(5月20日—6月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确定单位(6月15日—6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五、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登录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jn.xjzcsq.com)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六、评审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

 

七、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自评报告(附件3),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技能大师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近3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比例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主管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专门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技工院校积极申报。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未按实施方案建设、且建设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对资金使用不及时的督促整改,对违规挪用资金的取消资格,并追回挪用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荣 鹏

联系电话:0991-3689686

 

申报系统联系人:石少岩

联系电话:0991-3193615

0991-3193501


附件下载:

  1. 1.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下载).docx
  2.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下载).docx
  3. 3.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已建项目自评报告(模板)(下载).docx
  4. 4.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