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考核工作的通知

固医保发〔2022〕3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19〕9号)、《固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固医保发〔2021〕27号)和《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发挥好医保基金指挥棒和支付方式改革牛鼻子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经与市卫健部门沟通,市医保局党组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和实施。以县区为单位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医保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医保信息平台,采取从信息平台采集数据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也可通过调取医疗机构HIS系统数据进行核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各县区可根据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宁医保发〔2020〕128号等文件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对考核内容中相关指标与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关指标重复的,可直接应用其考核结果。考核内容上级未明确指标的,以县区卫健部门的指标为准。。

 

三、考核等次确定和上报。考核等次按宁医保发〔2020〕128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按考核得分确定,各县区考核等次确定后于5月底前,由县区医保局会同卫健局分别报送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来源:固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