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宣城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和《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18家,净增单位487家;新开户职工3.4万人,净增职工1.59万人;实缴单位 5504家,实缴职工23.18万人,缴存额36.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71%、7.41%、11.64%。2023年末,缴存总额330.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8%;缴存余额85.16亿元,同比增长12.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8.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03亿元,同比增长17.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5%,比上年增长3.5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45.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多孩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可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42%、45.4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9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61万笔183.02亿元,贷款余额6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6%、 11.24%、7.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73%,比上年末减少3.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83笔14769.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508.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592.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391笔30000.37万元,当年贴息额128.0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33笔101597.24万元,累计贴息1524.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8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8.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73%,比上年末减少3.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3484.64万元,同比增长2.99%。其中,存款利息27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688.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018.81万元,同比增长10.47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46.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43.94万元,其他128.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465.83万元,同比下降5%。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253.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12.7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3.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2.3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81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72.11万元,同比增长7.85%。其中,人员经费843.33万元,公用经费40.89万元,专项经费587.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68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6%,国有企业占9.73%,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 2.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5%,国有企业占5.71%,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2.52%;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4%,租赁住房占1.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其他占1.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6%,比上年末增加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37.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37%,90-144(含)平方米占76.26%,144平方米以上占8.37%。购买新房占53.49%,购买二手房占46.49%,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4%,30岁-40岁(含)占39.95%,40岁-50岁(含)占15.9%,50岁以上占2.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44%;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19%,比上年增加10.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2023年9月21日起,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提取。

 

2.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年受益二孩以上政策的贷款41笔、贷款额2369.2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205元,即月平均工资为7517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551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70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412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

 

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自2023年3月29日起,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

 

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2023年3月29日起,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起,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须在我市的限制。

 

取消缴存职工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业务流程。与10家合作商业银行均实现数据共享,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按月提取”,无需银行提供对账单。此项政策出台以来,共答复职工咨询2000余条,办理相关业务2074笔,提取金额1707.55万元。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降低存量房买卖双方资金及时间成本,无需还清贷款即可进行房产交易。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2.助力政策落地。积极与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联系对接,深入推进公积金与其他业务事项并行办理。目前已完成单位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等业务的一次办理,正推进实施购房申请贷款“一件事一次办”。主动对接不动产中心、商业银行等部门,逐一解决房价认定、首付占比等“难点”“堵点”,推动安居保障“人才版”公积金贷款落地,截止目前,已办理“人才版”公积金贷款5笔175万元。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和线上服务平台,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纳入认可的证件类型,无差别为持有新版永居证的海外人才办理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3.用好“一张网”。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线上9条渠道,实现34个公积金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网办业务达70.9万件,业务办理“日清日结”。17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采取线上协办和代收代办等方式,累计办理83件、金额1071.4万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3220笔、4279.36万元。完成长三角一体化购房提取数据汇集,开通长三角一体化退休、租房支取渠道,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128笔资料信息真实性协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现与合作银行数据共享全覆盖。与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展数据共享合作,缴存职工申请并授权后,可查询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现已与我市10家商业银行完成数据对接。

 

2.完成征信贷款数据报送测试验收。2023年组织专班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沟通对接,组织软件公司按照征信贷款数据标准开发个人贷款数据采集程序,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先后完成征信管理制度制定、征信查询与上报用户权限开通、征信上报测试资源开通、贷款信息测试报文上报等工作。2023年11月,征信贷款数据报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测试验收。

 

3.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委托第三方等保测评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点,进一步提高中心信息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4.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功能优化与改造。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先后完成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对接,“租房提取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长三角 “一网通办”平台,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 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等工作,更好服务公积金缴存职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市“双拥合格单位”、市政府服务热线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红旗窗口”等多项表彰,广德分中心、泾县管理部、营业部、资金管理科获全省住建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多个县(市)网点也被当地政务中心作为先进典型推广宣传,4人次获全省住建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1人次获全省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次优秀党员等表彰。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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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