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2022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

 

2.审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草案);

 

3.审议贵港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草案);

 

4.审议贵港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草案);

 

5.审议贵港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表(草案);

 

6.审议贵港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

 

7.审议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74家,净增单位216家;新开户职工1.43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3686家,实缴职工17.84万人,缴存额28.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2%、1.75%、16.11%。2023年末,缴存总额23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缴存余额74.63亿元,同比增长10.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7.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17亿元,同比增长24.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2%,比上年增加5.0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55.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86笔8.4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61%、11.6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301万笔98.53亿元,贷款余额61.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4%、9.43%、5.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86%,比上年末减少3.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55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97.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383.4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05笔105951.5万元,累计贴息5784.5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96亿元。其中,活期2.9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9亿元,1年以上定期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86%,比上年末减少3.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3019.8万元,同比增长6.61%。存款利息4539.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79.1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195.1万元,同比增长4.7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65.86万元,归集手续费142.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3.21万元,其他1383.6万元(含公转商贴息支出1383.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824.7万元,同比增长9.26%。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5.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3.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85.0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2.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93.42万元。(根据2023年4月《贵港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贵财预〔2023〕1号)文件的实际下达数,调减2022年管理费用1723.98万元,调增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3.98万元,调整后,2022年增值收益8992.12万元,其中: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945.98万元;管理费用1252.72万元;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93.4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23.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96.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82.5万元,同比下降0.91%。其中,人员经费799.95万元,公用经费72.03万元,专项经费310.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15万元,逾期率0.1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23.8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58%,国有企业占10.97%,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3.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灵活就业人员占3.62%,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68%,国有企业占8.21%,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5.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9%,灵活就业人员占5.55%,其他占0.7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51%,租赁住房占12.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9%,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32.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3%,90-144(含)平方米占87.16%,144平方米以上占6.81%。购买新房占83.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8%),购买二手房占16.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69%,30岁-40岁(含)占42.22%,40岁-50岁(含)占14.23%,50岁以上占1.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5%;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10%,比上年减少8.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在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2023年全市住房消费类提取16.75亿元,同比增长17.87%,其中租房提取2.85亿元,同比增长25.98%;2023年度,贵港市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2586笔8.49亿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政策性贷款实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分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办理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关于设定贵港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贵金管字〔2023〕9号)的规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3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49元,2023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550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510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确定2023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58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430元;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的规定,确定2023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下限为:贵港市为184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690元。

 

2.当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情况:加大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力度,3月6日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放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在有配偶家庭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标准基础上提高200元/月(即1400元/月);三孩及以上家庭在有配偶家庭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标准基础上提高400元/月(即1600元/月)。

 

3.当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情况:3月6日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放宽多子女家庭贷款业务办理条件,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5万元,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11月17日调整了政策,取消了“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政策。

 

4.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即1.5%。2023年,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6%、五年以上为3.1%;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共为16个城镇老旧小区80名职工提供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取金额262.20万元,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6.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情况: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精简整合优化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跨省市业务时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运用创新思维推动数字赋能。坚持以“创”开路,以“新”制胜,有序推动“党建+数字公积金”建设,推动服务更便民利民。聚焦商贷还款提取这个高频事项,主动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努力实现“金银”数据互通,持续推动商贷还款等提取业务“零材料”“零距离”办理,用实的举措便利群众办事。2023年,累计办理网厅还贷款提取业务11386笔涉及金额19641.49万元,同比增长0.01%和4.01%。

 

2.畅通线下办理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推行综合柜员制,通过部门联动“做加法”,业务流程“做减法”,精简要件资料、再造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一站式”的服务体系,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实现退休提取、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等13项高频事项“两地联办”,同时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高效办理流程。

 

3.瞄准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的“关键小事”,“对症下药”疏解痛点难点。每季度梳理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工作举措,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2023年6月9日,成功发放全区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买卖双方交易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有效解决抵押房产交易过程中筹措资金压力、办理手续繁琐、等待时间较长等问题。

 

4.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因城施策助企惠民,以实际行动助力租购并举制度建设。一是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放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条件,以实际行动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自2023年3月6日政策发布之日起,年内共为多子女家庭200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约7422.8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872户涉及金额979.8万元。2023年11月再次调整了提取和贷款政策,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阶段性政策,取消了“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政策,同时租房提取业务不再认定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为缴存地自有住房,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通过与银行直连,目前与农行、农商行、邮储、建行、北部湾银行、交行、工行、中行等8家银行实现实时获取缴存职工商贷基本信息和还款明细。

 

2.档案管理系统与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一步融合,实现了线上办理的业务可直接进行电子凭证归档。

 

3.完成二代征信项目建设,2023年12月14日,项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验收,目前项目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二代征信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报送等功能全部实现。

 

4.拓宽公积金业务查询渠道,将公积金查询功能以数据接口方式接入“智桂通”移动应用终端。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2022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职工之家”“2022年贵港市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2023年档案工作优秀单位”“贵港市直机关先进基层组织”等称号。在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工作中荣获优秀等次。

 

2.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梁坤锐荣获“2021-2022年度自治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和“2021—2022年度贵港市优秀驻村第一书记”称号,韦柳君被评为“贵港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我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上门宣传检查100余次,没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起。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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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