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庆阳市市本级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递补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市本级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人员递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递补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庆阳市市辖区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已参与项目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享受政策满3年的,不再延长补贴政策。

 

二、用人单位资格要求

 

庆阳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申报资料

 

(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参与项目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原对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意愿参与项目人员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二楼210室)审核。

 

六、考核管理

 

递补项目人员考核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季度实地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照《庆阳市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管理办法》执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就业局报告,市就业局进行核实,并及时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