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 关于开展师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


师市各零售药店:

 

为服务参保群众购药,师市医保中心拟定在沙雅县区域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申请条件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兵医保中心发〔2024〕1号相关规定。

 

(二)准入区域范围

 

沙雅县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三)申请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8.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时携带原件,验证后收取复印件);

 

(三)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以胶板装订(A4尺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有目录页,每页均有页码,内容清晰。申报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三、准入评估流程

 

(一)资料申报时限及地点

 

申报时限:2024年 4月15日至 4月19日;

 

申报地点: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服务待遇科(阿拉尔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997-4661190

 

(二)受理审核

 

本次准入工作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师市医保中心对各零售药店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医保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零售药店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逾期递交资料不予受理。

 

师市医保中心书面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向师市医保局报告。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曾以违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或因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且自上次申报之日起至今不满3年内的零售药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实地评估

 

书面审核后,师市医保局牵头、邀请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估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后,师市医保局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同协商一致的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

 

附件: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店人员花名册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2. 附件:2.药店人员花名册.xls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