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服务天津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6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天津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天津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4.天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排

 

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聘任管理规定

 

6.天津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

 

7.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8.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9.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0.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1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罚款裁量权基准

 

12.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政策及开展服务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天津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7个、下设机构4个、办事机构20个。从业人员670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27136家,净增单位20378家;新开户职工37.49万人,净增职工15.59万人;实缴单位109256家,实缴职工322.97万人,缴存额670.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05%、4.49%、4.26%。2023年末,缴存总额697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2%;缴存余额2055.17亿元,同比增长4.6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3年,127.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79.45亿元,同比增长25.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44%,比上年增长14.6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924.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万笔332.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9%、55.9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5.9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71万笔4235.41亿元,贷款余额1692.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2%、8.51%、7.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35%,比上年末提高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478笔17.62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6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7.43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9.6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0亿元,1年以上定期347.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1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35%,比上年末提高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559975.28万元,同比增长2.89%。存款利息54349.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5625.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7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341403.27万元,同比增长5.8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4827.34万元,归集手续费13398.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062.52万元,其他-885.2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18572.01万元,同比下降1.43%。增值收益率1.09%,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11.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626.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333.1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626.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610.44万元,其中2023年增值收益资金167333.19万元,历年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277.2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5068.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2854.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9626.98万元,同比增长3.47%。其中,正常经费26284.26万元,专项经费13342.72万元。增加费用主要是用于综合服务用房安全维修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23.40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8375.8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97%,国有企业占10.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2.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73%;中、低收入占96.70%,高收入占3.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8%,国有企业占4.59%,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82%;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51%,租赁住房占1.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8.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94%,高收入占5.0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5.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98%,比上年末增加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1710.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39%,90-144(含)平方米占54.12%,144平方米以上占3.49%。购买新房占44.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6%),购买二手房占55.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3.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88%,30岁-40岁(含)占48.99%,40岁-50岁(含)占14.14%,50岁以上占1.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8%;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53%,比上年增长23.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落实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从管理和服务上双向发力,持续健全完善数据资源和平台支撑两个体系,明确了“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的四新发展战略。同时,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顺利完成首笔数字人民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业务,填补了资金结算业务在数字人民币领域的空白。

 

(二)租购并举落实情况

 

2023年,开展租房提取政策“四个走遍”宣传推广,组织走遍重点人群集中的缴存单位、走遍用工集中的工业园区、走遍高等院校、走遍房屋租赁运营项目,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全年租房提取公积金达9.70亿元,涉及职工9.26万人,占全部提取金额的1.67%。同时在行业领域率先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出台专项租房提取支持政策,全年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人数5.90万人、3.57亿元,在全部租房提取中占比达63.71%和36.80%。

 

聚焦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调整贷款套数核定标准,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全年支持5.64万个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其中首套房贷款占比86.62%。提高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缩短贷款时连续缴存时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就首付款提取公积金。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缴存额例行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二是提取政策调整:将市场租房月提取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市场租房可按月缴存额提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月实际租金提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就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贷款政策调整:将首套房、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万元;将贷款时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调整至6个月;京冀等外地缴存职工与本市职工执行相同贷款政策。四是出台助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政策:我市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力支持京冀等地职工来津购房置业。向外地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62亿元,京、冀地区职工占79.7%;紧扣区域一体化发展方向,全面落实国办和住建部关于“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流程、畅通对接渠道、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全年京冀等地职工业务占比达50%以上;关注缴存人“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带押过户”,突破住房市场化以来一直存在的“想卖房先清贷”的瓶颈障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与我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流程结合,支持职工对未结清贷款的住房进行交易,有效减轻住房交易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新增中新生态城、经开区、宁河、河东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四个服务网点,辐射触角覆盖津滨双城。积极打造线上业务“一点就能办”,开展“客户画像”数字化场景建设;上线PAD移动办公系统,优化上门服务体验;推动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实现全年无休不打烊服务,42项公积金服务事项中,40项实现“不见面、网上办”,全程网办事项比率达95.24%,单位业务网上办理替代率达到99.6%,个人电子业务综合替代率达到98.8%,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12329客服中心通过人工、智能语音导航、自助语音方式实现全天候不间断服务,得到群众好评,荣获“天津榜样——2023年为人民服务杰出团队优秀奖”。

 

(五)当年风险防控情况

 

2023年,严把“三道防线”,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精细化管理,与新政策新业务同步优化完善风险管理监测体系。开展三道防线风险自评,畅通风险分析信息利用渠道,推动风险问题识别、反馈与处置,加强各类风险常态化监测识别。对标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拓展风险相关信息获取维度,完善个人信用评级标准,改进贷款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优化信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事前事中风险识别,有效防范贷款逾期风险。中心内部控制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市财政局通报表扬。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推进国产化替代,夯实信息技术保障。科学统筹规划,制定国产化替代总体工作安排,探索适合的基础设施国产化替代路径;统筹开展国产化基础设施、软件、操作系统的前期测试工作,做好国产化替代设备的选型和适配性测试。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和平管理部荣获“天津市工人先锋号”、河西管理部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天津市市级机关党员服务示范窗口”称号、红桥管理部获得“天津市模范职工小家”等荣誉。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9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07件,因行政执法发生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19件,均通过法院审查或胜诉。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执法案例获评天津市行政执法“十大示范优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积极参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争议实质化解,全年职工投诉案件化解率为88%,连续多年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通过小比例的随机抽查实现大范围的有力震慑。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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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