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上饶市工伤保险费率的公告


上饶市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印发的《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3 号)、《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叠加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行业不下调),行业风险类别为二至八类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32%、0.56%、0.72%、0.88%、1.04%、1.28%、1.52%;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费率暂按四类行业确定,为0.72%;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行业风险类别为一类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若往年执行0.16%的,将调整回0.2%)。

 

(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2024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以该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实际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

 

 

 

参考我省上年度平均工伤发生率,在参保单位基准费率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浮动标准核定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档次(详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行业风险类别为一类的参保单位不实行费率下调,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暂不浮动。

 

(三)实际执行费率。自2024年4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其工伤保险实际执行费率=基准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后调整的基准费率)×(1+浮动费率)。行业风险类别为一类的只上调浮动费率,不下调浮动费率;用人单位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最低不低于0.2%。

 

二、费率调整执行时限

 

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费率调整情况查询。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对全市参保单位的费率进行统一调整。各单位可通过社保网厅中的“工伤浮动费率查询打印”功能,查询本单位自4月起的实际执行费率。

 

(二)费率复核。参保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咨询电话:

 

市本级:0793-8200820 8200218

信州区:0793-8253306

广信区:0793-8451950

广丰区:0793-2635156

玉山县:0793-2117029

横峰县:0793-5786522

铅山县:0793-5133761

弋阳县:0793-5822107

鄱阳县:0793-6787671

余干县:0793-3397605

万年县:0793-3859863

婺源县:0793-7316902

德兴市:0793-7512656

 

特此公告

 

上饶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xlsx

来源: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