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业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评价能力,更好地适应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具体可认定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其在我市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接受贵港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核发,数据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统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自治区人社厅规定执行。其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有效期为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业务的通知.docx
  2. 附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xlsx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