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要素支撑作用,促进培训与就业市场需求相适应,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现就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一)做好培训需求征集工作。各市要依托人社服务专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通过专场招聘活动、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访企拓岗、人力资源服务对接等活动契机,广泛征集本地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研发中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通过信息共享、问卷调查等手段从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征求培训意愿和需求,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发展等需要,筛选形成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需求清单。

 

(二)编制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各市根据征集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需求清单,在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的职业(工种),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联合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遴选可承担本地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优质培训机构,形成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机构目录。鼓励培训机构优先选择目录内的培训项目组织招生培训,逐步扩大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规模。

 

(三)主动公开并动态调整培训项目。各市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政府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导向,定期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资源建设

 

(四)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用人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等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等,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引导缺工的中小微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五)提高培训载体的参与度。充分调动各方优质培训载体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引导具备急需紧缺培训资源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利用自身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实训场地等优势,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急需紧缺技能培训,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开发力度。各市可视培训资源供给情况,参照职业要求和缺工岗位的实际需求,组织力量开发以细分工种、专项技能为主的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作为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最小技能单元的就业促进作用。开展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征集,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三、强化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

 

(七)推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等级评价。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劳动者就业状况和企业需求,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的管理和规划布局。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强化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进一步提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评价质量。

 

(八)优化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可视用工企业、培训学员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组织结业考试并核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组织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各市要统筹做好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后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核心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评价认定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加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创新多元培训模式。各市要按照国家“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等要求,强化线上培训平台管理,推动急需紧缺职业技能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开展。结合本地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充分挖掘项目制培训优势和潜力,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统筹本地资金支撑能力,向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企业在岗职工发放一批职业培训券,提升培训精准性。

 

(十)实施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市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保障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建立阶梯式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的紧缺程度和时限,对纳入本地补贴性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进行分级,并结合项目分级、培训后获证类型和级别、培训成本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市可结合本地培训实际和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培养成本高和长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提升培训资金使用质效。

 

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对推动区域产业发展,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意义。加强就业与培训协同联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与年度培训任务保持合理比例,切实发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市将2024年度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计划、工作打算、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邱峰、李斯,

联系电话:0531-51788371,

邮箱:lisrst@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7日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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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鲁人社函【2024】37号.pdf
  2. 鲁人社函【2024】37号.docx
  3. 附件:2024年度山东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docx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