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健全孤独症儿童全周期医保服务的通知

舟医保发〔2024〕1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省民生实事项目,深化全市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充分发挥医保扶持作用,完善全周期医保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

 

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门诊治疗儿童孤独症政策范围内相关医疗费用,享受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65%,不设年度起付线。加强康复治疗项目供给,根据省规定适时扩大孤独症儿童医保支付范围,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期限原则上每年不超过90天,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儿,经具有康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申请后,原则上可延长支付期限3个月。迭代升级“舟惠保”政策,降低儿童孤独症责任理赔起付线。

 

二、建立孤独症儿童数据共享联动机制

 

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及各级残联、卫健和教育等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时维护和共享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康复数据。根据共享数据,实现孤独症儿童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

 

三、建立孤独症儿童“医教融合”综合康复模式

 

在市特殊学校设立“星星宝贝关爱诊室”,满足在校孤独症儿童个性化康复训练的需求,通过“医教融合”模式将医疗与教育紧密合作,为孤独症儿童提供一体化、连贯的康复服务。支持“医教融合”医疗服务场景医保结算,提高患儿康复就诊便捷度。

 

四、多方协同关爱,凝聚帮扶合力

 

全市相关部门应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推进孤独症儿童全周期诊疗服务和管理。卫健部门应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早筛机制,提高规范诊疗水平;教育部门应推进融合教育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孤独症诊疗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1. 舟医保发〔2024〕12 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孤独症儿童全周期医保服务的.pdf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