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

南人综〔2024〕2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市直各单位,各高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实完善我市创业导师库,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南平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向全市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团委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并能较好完成指导工作。

 

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一)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二)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三)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四)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五)职业(技工)院校中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

 

(六)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三、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创业导师服务方式

 

(一)项目评估。参加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

 

(二)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通过上门指导、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三)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四)咨询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五)其他创业活动。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它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

 

五、选聘和管理程序

 

(一)推荐申报。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创业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南平市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高校、技工院校、国有企业申请(推荐)人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送市人社局。

 

(二)审核聘任。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南平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4月15日前报送南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县(市)区推荐意见择优聘用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任证书。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满可根据创业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三)导师入库。市人社局按“分类别、分区域”原则建立创业导师库,针对县(市、区)分区域建立子库。各县(市)区人社局对其子库进行管理和维护。创业导师库根据《南平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创业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采集单位更新。

 

(四)服务管理。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各级人社部门及时记载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情况,形成创业指导日志,并将创业导师参与创业指导服务的文档、图像及《南平市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附件3)等资料存入台账,为创业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五)解聘办法。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

 

2.以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有损我市创业导师形象。

 

3.泄漏帮扶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六)激励办法。选聘的市级创业导师优先纳入“创业导师工作站”名录库,根据创业导师帮扶成效给予一定补贴。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要重视创业导师征集工作,根据上述条件,面向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本地创业导师,各县(市、区)推送不少于10人。

 

联 系 人:杨 芬

联系电话:8833841

电子邮箱:npsldgxk@163.com

 

附件:

1.南平市创业导师申请表

2.南平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3. 南平市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南平市委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1. 南平市 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含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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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