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

葫医保发〔2024〕6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各市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率,现将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居民医保保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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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