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方案


为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切实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矿山、化工、冶金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高风险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培训任务

 

(一)培训对象。全省矿山、化工、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人、职业健康专职管理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培训项目按年度开展实施,2024年培训3500人;2025年培训4600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培训人员范围和数量。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工伤预防、职业健康典型案例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及时长。培训采取线下教学方式,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三类人员参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期。

 

(四)培训机构。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筹备(每年1月-5月中旬):根据《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确定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细化培训措施。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明确具体参训人员名单。

 

(二)组织实施(每年5月中旬-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在各市(州)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重点企业和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培训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三)评估验收(每年11月-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培训协议和方案要求对培训完成效果进行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立项建议,拟定培训大纲,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评价指标,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培训师资能力和专业水平把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职业健康培训纳入年度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的评估验收。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年度培训任务,确定具体参训企业和人员,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培训组织动员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强化职业健康宣传力度,将职业健康宣传与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有机结合,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活动,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等活动,普及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按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参训人员,保障培训顺利实施。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3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