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凉山州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凉人社发〔2022〕25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财政、税务部门:

 

现将《凉山州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 山 州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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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九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凉山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调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调整为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已发放的企业按新标准补差发放。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90%的返还标准实施,已发放的按新标准补差发放。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其余事项继续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46号)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州内参保企业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就业局申请办理。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制定具体提取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同意后,按规定进度提取。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至0.4%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六、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上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要求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发〔2022〕24号)执行。

 

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为避免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执行,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企业均按扩岗补助政策受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州内参保企业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就业局申请办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申领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630元/月,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394元/月。对符合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于2022年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发〔2021〕44号)规定及标准审核,从申领当月发放待遇。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申领。

 

九、加快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红利早释放。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开展调度评估。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