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自治州 关于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的通知

凉人社发〔2022〕40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凉山州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九条措施》(凉人社发〔2022〕25号)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州本级参照西昌市执行。

 

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所属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为准。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州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属于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联网查询中无失信记录)。办理缓缴的单位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缓缴证明。

 

(三)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还返。

 

二、发放标准

 

按单位2022年9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不含补缴,办理缓缴的企业按社保部门核定的应缴纳失业保险人数计算)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10月及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当月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政策时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经办程序

 

(一)免申即享。被认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采用“免申即享”模式,无需单位申请,由就业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筛选,并通知企业进行信息确认确定发放企业名单。

 

(二)企业申报。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县(市)和符合享受条件但未在“免申即享”名单的企业,可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scejy.sc91.org.cn)或按照属地原则到参保地就业部门经办窗口进行现场申领,提交《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办理缓缴的单位需提供缓缴证明。

 

(三)审核及公示。就业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免申即享企业和审核通过企业,州本级在州人社局门户网站、各县市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要求尽快发放到位。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并通过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落实。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各级经办机构应做好每月发放情况的业务、财务报表统计工作,做到财务、业务数据一致。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级经办机构每月底前将发放情况报送州人社局。

 

联系人:周钰

联系电话:0834-2161945 18981536929

邮箱:zrsjjcsbk@163.com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审核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9